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,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,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行为,整合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现有会计制度,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。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,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,构建以决算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,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政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。
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探讨摘要:中国经济发展迅速,时代在不断变化。旧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。为了保证经济的稳步发展,适应社会的进步,党中央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,由此,新的会计制度应运而生。与旧制度相比,新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,因此在新旧制度衔接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。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。首先,介绍了新制度相对于旧制度的变化。其次,指出新旧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。最后,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。
因此,2019年1月1日,我国实施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。与旧制度相比,新制度在许多层面上发生了变化,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发展,但在新旧制度衔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,阻碍了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。基于此,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,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,希望能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,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开展。
关于处理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规定修订后的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(财库〔2013〕218号)(以下简称新制度)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,现就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衔接问题作如下规定: (一)自2014年1月1日起,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。(二)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。
2.根据新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建立新账户。3.按本规定调整原账户2013年12月31日各会计科目余额(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合并调整),根据调整后的账户余额编制账户余额表,作为新账户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。原账户中的会计科目是指原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(蔡羽字[1998]49号)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根据财政部《关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》增设的会计科目。
如何理解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一,建立健全法律法规。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。要积极推进《会计法》和《预算法》的修订,使政府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有法可依。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。制定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;根据基本准则,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,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行为;整合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现行会计制度,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。
在总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,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。四是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。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,统一政府债务信息来源和统计口径,在政府债务会计准则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,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。第五,修订和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。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,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,构建以决算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,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政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。